“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从事副业?”这个话题在朋友圈和办公室茶水间热议不断。现实中,“揽私活”“赚外快”,违规兼职取酬者并不少见,一些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自以为找到了发财的“捷径”,结果却踩了党纪国法的红线。中纪委再次发话,直接点名禁止公职人员做这5种副业,一旦违规,轻则处分,重则坐牢!
违规兼职取酬是典型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不仅违纪违法,更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下面这5种副业,公职人员千万碰不得!
一、“挂证”取酬,证书变“摇钱树”
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考取职称后,把自己的证书“租”给企业——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电气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证书都成了“摇钱树”。这种行为看似轻松来钱,实则暗藏巨大风险!
为什么禁止?
“挂证”取酬本身就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如果以挂证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罪!更可怕的是,一旦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比如工程事故、财务造假),持证人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禁止利用职权信息买卖股票、基金、信托产品。公职人员可正常炒股,但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直接开除党籍!以下这些行为绝对踩了红线: 三大禁区: 1. 利用内部信息买卖股票:比如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2. 权力变现式理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3. 特定岗位人员炒股: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等特定人群不得买卖股票。 特别警示:如果实施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规从事有偿中介,隐形的权力寻租
有偿中介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买卖双方或服务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的活动。有些干部认为:“我又没直接经商办企业,介绍点业务收点中介费怎么了?”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即使不直接经手项目,只要牵线并收钱,就属于权钱交易!
特别警示:有偿中介(介绍项目、牵线合作、收取佣金),这是变相受贿!本质仍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导致官商不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极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就属于违纪行为。
四、违规兼职,挂名都不行
部分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就在企业或社会组织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却违规领取报酬,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禁止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兼职(包括企业、协会、基金会等),即使“挂名顾问”不领工资,只要涉及职权关联,也算违规!想创业?先辞职!公职期间绝对不能开公司、参股,连亲戚的公司挂名都不行!
五、揽私活,公权私用的危险游戏
利用“公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揽私活”,拿着国家工资在外“挣快钱”,这就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公权滥用!利用职务资源(人脉、信息、权力)为个人牟利,均属违规,包括介绍工作、疏通关系、帮人办事收钱等。这些行为的根源在于没有厘清“当官”与“发财”的界限,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特别警示:“公家的资源,一分一毫都不能碰!” 亲戚朋友找你“帮忙”,直接拒绝!
公职人员可以做哪些副业?这些副业能做!
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这些副业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1. 体力劳动:如跑滴滴、送外卖(需利用业余时间且不影响工作,并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
2. 投稿赚稿费:撰写文章、小说、散文等投稿(如《明朝那些事儿》作者公务员身份获数千万元版税)
3. 自媒体运营:运营个人公众号等平台获取广告或流量收入(内容不得涉及敏感话题,收入需申报)
4. 专业技能服务:利用维修、设计、编程等技能接小型私活(确保服务对象与工作职责无关联)
5. 健身/培训兼职:有相关资质者可做健身教练或线上培训(避免利用职务资源招生)
6. 农产品销售: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家庭农场种植或养殖(需与工作职责无关联)
三大注意事项:
1. 避免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
2. 提前报备:部分单位要求书面报备副业情况,建议咨询人事部门;
3. 时间管理: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问题。
中纪委三令五申的背后,是一条贯穿始终的原则:“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成为公职人员,就意味着要接受比普通公民更严格的行为约束。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筛查、部门联动等方式,深挖细查违规兼职问题。一旦查实,轻则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身份不是发财的跳板,而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守住底线,方得始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