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四川某区监督区市场监管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
【关键词】
市场监管 备案审查 罚缴分离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四川某市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发现,该区市场监管局在2025年1月对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当事人将罚款直接缴纳至该局账户,涉嫌未执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全面调阅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并询问有关人员。经核实,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该局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告知当事人将罚款缴纳至本局账户,再由该局将罚款转入财政专户。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区市场监管局限期整改。区市场监管局按要求整改的同时,在系统内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以案促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典型意义】
“罚缴分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障公正执法。本案中,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将罚款缴入本局账户,不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容易滋生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监督由点到面,由个案延伸至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以来所有处罚案卷,溯源问题根本,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监督其整改到位,切实将监督效果转化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效。
案例二
湖南某市监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案
【关键词】
市场监管 滥用职权 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湖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接到企业投诉反映,2024年1月和2025年1月,某县酒业协会会长邀请县市场监管局某执法人员到多家烟酒商店进行普法宣传,期间,该协会会长借机收缴会费并邀请部分商户加入协会。该执法人员明知自身行为违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规定,但对该行为事先未拒绝、事中未制止、事后未报告。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向该县10余家烟酒商店进行核实,企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向该县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取消涉事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该执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整改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开展执法边界与职责专项培训,教育执法人员从该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担当。
【典型意义】
执法人员对执法边界认识不清、纪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本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积极发挥作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对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形成有力震慑,起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域”的效果,释放出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决纠治扰企痛点和保障小微主体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