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为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
防范虚假登记
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
提升登记注册质量
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了
《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已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施行
各代理机构和登记代理人请注意

根据办法规定,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在首页“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中如实、完整填报以下身份信息,表明其代理身份: 1.个人、机构、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或主体资格信息、通信地址、联系方式。 2.接受委托,自行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公司董事/秘书、名义持股人、合伙人、登记联络员等情况,以及委托人的相关身份或主体资格信息; 3.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自信息变化之日起六十日内及时更新。
请各代理机构及登记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登录“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表明代理身份,共同营造更加规范、便捷、安全的登记注册环境。 2025年10月30日起,在代理人办理登记业务时,登记机关将核验代理人身份,未完成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员,将无法申报登记业务。
需要办理的市民朋友 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 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 (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 用户操作指引全文 ↓↓↓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