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质在线中质在线

逐条解析!《行政处罚告知书》样本制作全流程要点

作者:中质在线 时间:2025-11-11 浏览量:8645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市监处告字〔2022〕2021-131号

解析:文书编号〔2022〕2021-131号表明此案为2021年度131号立案案件,2022年发出的告知书

××省××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纸碗一案,已调查终结。解析:开篇案由部分前面需加“涉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解析:参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法〔2016〕221号)规定:法律全称太长的,也可以简称,简称不使用书名号。可以在第一次出现全称后使用简称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10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本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移交的案件线索解析:交待案件来源,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你公司成品仓库内摆放有51件振康健康碗。经核查,该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局于2021年11月25日对你公司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查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20211223日,本案调查终结。

解析:交待立案时间、调查方法和调查终结时间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注册成立,从事纸塑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并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你公司在对外销售自身生产的塑料打包盒的同时,购进其他公司产品进行搭售,以满足客户的需求。2021年8月27日、9月26日、10月19日,你公司在未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情况下,按不同型号以24-95元不等的价格,先后三次从××县××纸塑厂购进一次性纸碗215件,货款共计10700元。此后,你公司以每件加价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64件,剩余51件,获取利润164元。

解析:首先阐明当事人客观发生的事实,当事人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

另查明,你公司购进销售的一次性纸碗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列入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本案涉案产品生产企业×东县两市塘××纸塑厂经查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XK16-205-00032属伪造。此外,你公司库存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7日的5件大一号××健康碗,经抽样检验,重金属项目不符合GB/T27591-2011GB4806.7-2016标准。

解析:其次评判客观发生的事实的性质,说明该行为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以及销售的产品质量经抽检不符合有关保障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解析:原则上需要列举全部证据,行政处罚采信的所有证据必须是当事人知晓并且发表过意见或者质证过的材料,因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全部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否则视为剥夺当事人对定案证据的陈述申辩权利。根据这一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注重完善证据目录不得有缺失,该证据也是未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证据,目录之外无证据。在总局文书格式范本制作基础上本书建议增加处罚所依据的全部证据列举内容,全部证据列举模式为: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明事项,既然要求是全部证据列举,注意证据列举此处不要加“主要”二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证据1.你公司《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事实

证据2.《现场笔录》1份4页解析:精确到具体多少页,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涉案产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3.现场照片5张,分别编号1、2、3、4、5解析:精确到具体多少张,并进行编号,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涉案产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强制〔2021〕102601号)及其《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依法对你公司涉案产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法律文书的事实;

证据5.你公司提供的《关于××厂产品查封情况说明》及《进货清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各1份,证明:你公司购进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价格等情况;

证据6.你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何×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授权委托主管何×代理本案的事实;

证据7.2021年11月19日对何×《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你公司购进、销售涉案产品的详细情况及你公司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证据8.《检验期间告知书》×市监检期告2021〕112601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市监延强字〔2021〕112602号)及其《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依法延长涉案产品查封期限并送达法律文书的事实;

证据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复印件1份4页及现场拍摄照片3张,证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涉案产品生产企业××纸塑厂进行执法检查,并核实该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事实;

证据10.《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1份,证明:本案涉案产品属于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产品;

证据11.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旗舰店查询截图5张,证明:你公司和××县××乡××××加工厂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本案涉案产品生产企业××纸塑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事实;

证据12. 《抽样记录》《检验委托》各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抽样并委托××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的事实;

证据13.《检验结果告知书》×市监检结告2021〕122701号)《检验报告》(编号202111SPW0001)及其《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案涉案产品经抽检重金属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你公司不申请复检的事实;

证据1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解强〔2021〕122601号)及其《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解除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及送达你公司的事实;

证据15.你公司提供的进货单据打印件1张,证明:你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从××县××纸塑厂购进大一号纸碗20件的事实;

证据16.20211213日对你公司授权委托人何×第二次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你公司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工业产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由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收集,并经证据提供人和你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名(捺印)确认,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本局决定予以采信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解析:案件事实的认定,建立在对证据查证属实的基础之上。《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应予说明,因此,须对列举的证据收集情况和采信理由予以说明。同理,处罚决定书也是一样。本书推荐的标准句式:以上证据由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收集,并经你公司和证据提供人签名(捺印)确认和质证,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本局决定予以采信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本局认为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生产许可证等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的规定解析:违反的法律禁止性条款或义务性条款内容要表述出来;你公司销售的××健康碗属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且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的5件产品经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和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构成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解析:此部分开始对查实的客观事实做法律评价:案件定性先说事实和认定理由,再作出认定结论,本书推荐案件定性的标准句式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法/条例/办法/规定》第××条第××款第××项××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构成×××违法行为,到此阶段案由不再需要在前面加“涉嫌”

鉴于你公司仅销售一种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且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如实说明进货渠道并主动提供有效证据,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召回销售产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裁量第一步:实体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解析:首先引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法实体法罚则(裁量第二步: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解析:其次引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如果当事人符合此规定,则不需再引用省局裁量权办法,本书设置两者都有,是为了阐明裁量逻辑路径:实体法+行政处罚法+总局或者省局裁量权办法+裁量基准(第三步:总局或者省级裁量办法)××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解析:再次引用省局裁量办法,此处也可以引用总局《裁量权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你公司本次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解析:这句话实际是引用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过罚相当和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规定(裁量第四步:裁量基准)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解析:最后引用裁量基准。适用裁量基准必须说明适用情况。总局《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裁量第五步: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过罚相当”原则规定,综合考虑你公司违法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际和你公司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裁量第六步:裁量处罚结果)本局拟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解析:拟责令改正在前,拟处罚种类在后

一、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振康健康碗5件;解析:处罚内容之间用分号;

二、处罚款60000元;解析:处罚内容之间用分号;

三、没收违法所得164元。解析:处罚内容最后才用句号。

以上罚没款合计60164元。

解析:根据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正文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整顿;(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公民处罚款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解析:根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听证的处罚适用标准就低不就高,根据总局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听证标准,××省行政处罚听证标准低于总局听证办法标准,因此应适用××省听证程序规定。如果地方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数额标准与前款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国务院部门规定的标准。”

联系人:×× ××解析:列2名执法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解析:留办公电话

联系地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办公区(××区××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页   共×页  解析:文书每页底部须标注页码

附件:

相关法律规定解析:在总局文书格式范本基础上增加了将告知中涉及的法律条文附上

法律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