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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这类举报投诉应如何破局?

作者:中质在线 时间:2025-12-19 浏览量:87072

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然而当前专业法律服务与普通民众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壁垒,导致大量不具备法律从业资格的机构,披着“法律咨询”外衣,将复杂的法律纠纷包装成“一键解决”标准化商品,让无数身陷债务、维权困境的民众趋之若鹜,却屡屡陷入更深困境。暴露出当前互联网直播法律咨询仍存揽客噱头、格式条款等多重陷阱,折射背后监管不力等问题,部分县乡群众沦为“伪法务”主要猎捕对象,法治公平阳光难以照进基层,亟待关注

基本情况

虽然我国法律服务需求和市场规模日益增长,但仍有大量偏远地区、案值偏小、大龄客户等法律服务需求难以被有限律师资源所满足,直播法律咨询服务应运而生。2004年起,法律咨询公司设立由司法部审批改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准入门槛降低、行业监管不足使法律咨询公司经历近20年野蛮生长,在近年来自媒体平台兴起后更为泛滥。其出现一定程度推动了法律服务更加可及可感,但同时也暴露了虚假宣传、过度承诺、假冒律师资格等问题,损害法律从业者整体形象。

以广州市某街道为例,辖区共4家法律咨询公司,2024年以来已产生约1300宗举报投诉及信访,其中82.35%为互联网直播平台产生的纠纷,并以抖音、快手和微信为主。经对样本分析,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年龄偏大。投诉人群以老年人为主,60岁以上人员占比81.48%,其次4060岁人员占比11.11%40岁以下人员仅占比3.70%二是学历偏低。拥有大学以上学历占比仅为17.65%,大学以下占比达82.35%三是县乡为主。举报人户籍为县级及以下占比57.04%,地级市以上人员占比 38.15%,而一线城市人员占比仅为4.81%四是案由单一。欠款纠纷占比94.12%,其他法律服务咨询仅占比3.92%五是金额偏低。案值0-1000占比22.22%1001-5000占比22.22%5001-10000元占比33.33%10000以上占比22.22%,同时支付方式均为微信支付。

存在的问题

(一)直播平台未履行监管责任。该类法律咨询公司营销活动主要依托于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直播平台应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核,但这些公司人员普遍不具备法律从业资格,所谓的“法务团队”多为未经专业培训的客服人员。主播通过固定套路“话术”给团队打造“退休法官”“兼职律师”等人设,在直播间中频繁使用“最牛”“必赢”等违规词汇,并通过虚假连线“演员”,制造虚假的咨询场景和火爆氛围,从而获得更多流量倾斜。平台对主播虚假宣传的放任态度,使其成为违法服务的“放大器”,而消费者在算法黑箱面前几乎没有防御能力。

(二)法律层面未实现监管闭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从事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而该类型的法律咨询公司,往往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名义注册,经营范围却包含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等类型,在直播中公开提供“代理劳动仲裁”“起草起诉状”等服务,以“信息咨询”之名规避资质审查。而在监管层面上,该类公司的市场准入不需要任何资质审批、无特殊限制,司法行政部门也未能参与准入审查,致使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变相处于完全开放状态。

(三)行业发展未呈现良性秩序。直播中,部分法律咨询公司轻业务重营销,展示“与催收公司谈判录音”,营造“实战能力强”的假象,设置“限时优惠”,宣称“当天签约立减1000元”等逼单套路,利用消费者的焦虑与侥幸心理促成即时下单。然而,下单时所签格式合同暗藏“陷阱”。仍以上文该街道投诉为案例83%的合同包含“因客户自身原因(如材料不全、配合度低)导致服务失败,不予退款”条款,将服务风险完全转移给消费者;67%的合同约定“服务费分三期支付,第二期在‘案件进入协商阶段’收取”,但“协商阶段”无明确界定,公司可随意触发收费节点。对县乡群众、低学历群体而言,他们既难以辨别合同漏洞,又缺乏维权渠道,旧的问题没有解决又陷入了新的困境。

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行业业化具有天然屏障。司法部2025年启动的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指出,要重点整治司法鉴定、公证等领域的不规范问题,这从侧面反映出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非法咨询公司恰恰利用了这种专业性差距,将复杂的法律程序简化为“包赢”“速效”等简单承诺,迎合消费者对确定性结果的迫切需求。

(二)法律服务经济门槛较高正规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往往超出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部分用户遇到法律纠纷时可能急于寻求快速、便宜的解决方案,而非法机构正是抓住这一痛点,以“低价入门”“分期付款”等方式降低消费门槛。随后以“环节费”“加急费”等名义层层加价,最终消费者支付的费用远超当初预期。这种“低价引流+高价收割”的模式,精准击中了民众对法律服务的成本敏感心理,形成“越需要帮助越容易被骗”的恶性循环。

(三)技术平台责任缺失放大壁垒。一些MCN机构看准当前法律服务庞大需求,批量包装“网红律师”或“法律达人”账号。这些机构善于利用流量算法,通过“包胜诉”“低价服务”等诱人承诺吸引用户,直播平台上专业与非专业的界限被模糊,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直播平台对法律这类专业性较强内容的资质审核机制并不严格,很多时候仅需“实名认证”即可开通直播,对执业证书的真伪缺乏有效核查。

对策建议

(一)完善涉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律师法》及制定《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条例》,严格区分法律服务主体性质。明确法律咨询公司的业务边界、资质要求、收费标准及法律责任,禁止前期揽收,后通过职业律师协助从事诉讼代理、辩护等核心法律业务;其经营范围应限定为法律信息咨询、文书代书、非诉事务协助等辅助性服务。同时,建立名称专用制度,禁止使用“律师事务所”“法务”等易混淆字样,并在营业执照中显著标注“不含律师执业许可业务”。

(二)加强市场监管与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合力。构建司法行政与市场监管双轨监管体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范围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部门主导登记注册与日常经营监督。立法明确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法律咨询公司乱象整治行动,对实施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法律咨询公司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推动法律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制定法律服务标准、开展职业道德培训。

(三)加强虚假宣传高频词审查。直播平台应增强社会责任,加强虚假宣传高频词审查,实现“精准识别、及时拦截、联动护权”。应参考《广告法》及监管部门处罚案例,梳理直播中常见的100个违规词(如“绝对第一”“无效退款”“100%有效”“全网首发”等),按“严重程度”(如“绝对”“最”)直接拦截,并对主播发出停播警告或禁播处罚。对因虚假宣传遭受损失的群众,增设“违规宣传维权入口”,群众上传“直播录屏+消费凭证”,平台可协助调取主播违规记录,同步至市场监管部门,缩短群众维权举证时间。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衡性。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广东省公职律师数量10400人。建议由省--县司法部门联动,主导建立县域“直播电商法律服务微站点”,联合律师协会,盘活公职律师、法律高等院校资源,加强社会面服务引导,为公共法律服务增加资源供给,将网络服务民众的频率列入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的年度考核。利用国内几大直播平台提供“定期连线咨询+线上预约响应”服务,利用网络空间的即时性、异地性,将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向匮乏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