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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货不对板怎么办,专业律师教您维权!

作者:中质在线 时间:2026-01-08 浏览量:78978


您可能正因消费中遇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而苦恼,江西省消保委开展月月3·15法律咨询日活动为您解惑支招,助您消费无忧!本期聚焦空调安装货不对板问题,由江西省消保委律师团辛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问题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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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反映,自己刚装修的房屋,想购买地暖,2025年6月份在别人推荐的实体店购买了空调地暖,向商家支付了75000元,账单显示是另一家公司收款。空调在2025年12月20日才安装完成,耗时太长。经消费者检查,发现实际安装的空调与合同约定的空调型号不一致,且空调使用起来噪音太大,已遭楼下邻居投诉。向商家反映该情况后,商家称安装的空调是合同约定空调的升级版,价格更贵,若想更换的话,会尽快安排师傅过来更换。但在消费者要求更换后,商家多次推脱,直到现在还没更换。请问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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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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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植润 江西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该案件属于较为典型的“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本案中,商家作为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的型号交付空调,构成违约;实际安装的空调噪音过大,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虽承诺更换该空调,但迟迟未履行,其行为已构成再次违约。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全面收集并整理证据:找到与商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拍摄实际安装的空调型号与合同约定的型号不符照片,空调噪音大的视频录音,邻居投诉的证据,与商家沟通的记录等,这是维权的依据。

其次,明确诉求,有理有据。向商家提供上述收集、整理的证据,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更换空调或履行维修义务。

最后,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考虑诉讼维权。消费者需准备好起诉状和上述整理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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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 源:投诉部/喻文秀